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决定开展公司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量院〔2009〕43号)、《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量院〔2009〕44号)和《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量院〔2009〕45号)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年度为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年度为2009-2010学年。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名额与分配原则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本年度公司共有32个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本年度公司共有580个名额。 国家一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本年度公司共有860个名额。 国家二等助学金额度为每人15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本年度公司共有1610个名额。 国家奖学金申请名额原则上按各二级学院普通本科生人数在全校普通本科员工数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名额原则上按各二级学院普通本科生人数在全校普通本科员工数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比例高的学院适当倾斜。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员工本人申请,须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四)电子版并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所分配名额进等额评定,并于10月31日前(国家助学金在11月5日前)以纸质(加盖本公司党总支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将以下材料报送员工处: 1.《国家奖学金初审备案表》(附件五);本学院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员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备案表》(附件六);本学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员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三)。 3.《国家助学金初审备案表》(附件七)。 (三)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基础上,由员工处审核推荐名单,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员工建议名单,报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四)经董事长办公会议审定的获奖推荐名单于11月1日在全校公示。若公示后无异议,将于11月6日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四、各学院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八)组织员工填写相关表格。 五、员工处联系人:王小丹,联系电话:86836013,电子信箱:xsc@cjlu.edu.cn。 党委员工工作部、员工处 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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